原创|恶意透支信用卡会面临什么法律后果
作者:饶金祥律师,专注疑难复杂诉讼案件,159-8079-0529
【争议焦点】
2011年12月30日,被告人刘某在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渭南分行林业大厦支行办理了牡丹信用卡。该卡自办理后始终由刘某持有使用,自2015年5月26日逾期后,截至2017年2月22日共计投资本金金额为299596.83元。2016年9月起,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渭南分行多次以电话、上门、催收函等方式催收。然而,刘某为逃避银行催收更改联系方式并逃离渭南,至今未归还积欠贷款。2021年5月13日,刘某被攀枝花市公安局东区分局在进行车辆盘查时抓获。后法院认为,刘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期限恶意透支信用卡,并经发卡行催收后仍不归还,其行为构成信用卡诈骗罪。法院判决:一、被告人刘某犯信用卡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三万元;罚金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缴纳。随着社会的发展,生活方式的转变,使用信用卡已成为当前生活中比较常见的到一种消费方式。办理信用卡肆意透支,无力偿还不仅可能国家征信系统列入失信人名单、限制高消费,而且还可能以信用卡诈骗罪予以定罪处罚。本案中,被告人刘某办理信用卡后,始终由其持有使用,其持有该信用卡期间,已经累积使用本金人民币高达30万元,在其逾期后银行多次进行催收,但刘某却更改联系方式,妄想逃脱还款责任。刘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期限透支,并且经发卡行多次催收后超过3个月仍不归还,透支数额在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应当认定为“数额较大”,其行为属于恶意透支,符合信用卡诈骗罪的构成要件,应以信用卡诈骗罪定罪处罚。第二,在中国银行征信记录中留下信用污点,可能影响到持卡人的正常生活;第三,持卡人可能被发卡行起诉,要求持卡人归还全部款项并支付滞纳金,甚至还可能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限制高消费、限制出入境等措施。第四,严重的可能被刑事立案侦查,以信用卡诈骗罪定罪处罚,数额较大的,可能被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信用卡诈骗罪】有下列情形之一,进行信用卡诈骗活动,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一)使用伪造的信用卡,或者使用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信用卡的;(四)恶意透支的。前款所称的恶意透支,是指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限额或者规定期限透支,并且经发卡银行催收后仍不归还的行为。部分素材来源网络,如涉及任何权益问题,请及时联系删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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