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办律师介绍】饶金祥律师,执业于福建瀛坤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律师,专注处理各类重大复杂民商事及刑事诉讼案件,执业多年,具有丰富的律师执业实战经验,亲办案例数百起,在刑事辩护、婚姻继承、合同纠纷、人身损害、债权债... 详细>>
律师姓名:饶金祥律师
手机号码:15980790529
执业证号:13502201610689567
执业律所:福建法正联盟律师事务所
联系地址:厦门市思明区湖滨南路388号国贸大厦18楼ABC单元
作者:饶金祥律师,坐标厦门
民间借贷纠纷,是日常法律咨询中数量很多,且这种案由的诉讼案件也是大部分律师执业初期的基本业务。若是没有政策管控,借贷纠纷的数量连续多年都是全国法院审理的案件数量之最,其次便是婚姻家事类案件。
近几年,由于民间借贷纠纷出现了许多极端情况,甚至多地还有涉黑涉恶团伙,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通过一些列的操作,如少量现金、高利息、砍头息、利滚利、伪造流水、车辆房产抵押、担保人、融资租赁等情形,让原本不合法的借贷,摇身一变成了“受法律保护”的借贷。
毕竟通过“钱生钱”的方式获利,只要可以掌控损失本金的“风险”,还是相对打工、做生意更为划算的。比如10万元,利息保护最高的时候按月3分利息可以达到3000元,即使按月1分利息也可以有1000元,年化收益则36%利息36000元、12%利息12000元。一个企业生产经营,年华利润能够有5%的增长,已经十分不错。个人理财平均年化收益能够多年12%,那么也算是超一流选手。
马克思说过:“当利润达到10%的时候,他们将蠢蠢欲动;当利润达到50%的时候,他们将铤而走险;当利润达到100%的时候,他们敢于践踏人间的一切法律;当利润达到300%的时候,他们敢于冒绞刑的危险。”
前文提及“套路贷”的情况,若是借款人逾期,简单粗暴的就是派小弟盯人、上门大喇叭催收、大肆贴海报、泼油漆等,甚至威胁恐吓借款人、借款人亲属,一副“黑社会”景象。想法多一些的,“谨慎”一些的,则直接把已经“形式合法化”的借贷纠纷诉讼到法院,通过保全、冻结、判决、执行,让债务司法确认,然后讨回本金及可能超出规范的利息。
如今全国整顿,设立职业放贷人,严查借贷诉讼案件数量,严查资金来源,严查现金借贷,甚至配合刑事手段的打击,如扫黑除恶时套路贷涉及的可能罪名包括诈骗、敲诈勒索、非法经营、寻衅滋事等,一番清理之后,已经大大改善了现状。
以上所述,是极端情况,占据主流的借贷纠纷,还是属于合法范畴的,只是偶有利息过高的问题。很多人借款,是苦于筹资渠道有限,只能向周围熟人、朋友、亲属去借,一般都是秉持善良的想法,有借有还,互相帮忙。
政策及法律,并不打击这类偶发性的、非职业化放贷类型的借贷,适度的拆借是社会经济活动的微小细胞活动,可以灵活补充商品、资金的流通。
我这边隔三差五来咨询借贷纠纷的客户,我相信都是善良淳朴的,他们遇到的困扰是,借出去的钱,别说利息,本金都无法收回。
曾经遇到一位年近八旬的老人张阿姨,年轻的时候在国企做会计,思维敏捷,计算能力也相当不错,一辈子几乎都在和钱打交道。退休后,借款出去二十余万,利息1分钱,收了几年利息,后来借款人连利息都付不出,更别说本金。现在亲属患有尿毒症,需要钱去治疗,为讨回钱款,不得已才来找律师咨询。
经过了解,二十余万的借款分多次给付现金,经过几年之后,借条也是替换来多次,原因是害怕过了“有效期”。
经过解释,她才清楚,所谓的“有效期”是指法律上的诉讼时效,一般约定来还款日期,则按约定的还款日期起计算,诉讼时效为三年;若是没有约定还款日期,则诉讼时效按20年计算,期间随时可以要求还钱,但是要给予一定合理期限准备。
再有,不断替换原来的借条,其实也造成了对于借款本金是否交付、交付时间、交付方式等相关情况的查明难度,实际上是不太有利的。
再有,借款人称连利息都还不起,要把之前的利息重新纳入到新的借条,作为借款本金,一起计算利息,则又是不符合法律规定的“利滚利”的行为。
关于张阿姨的情况,只能报以同情,无法承诺案件结果,毕竟现在类似借贷纠纷审查非常严格,所以若能补充一些证据,还是尽量补充,并梳理清晰借款的具体情况。
再有,很担心的是,对方即使被判决要归还借款本金和利息,恐怕按张阿姨描述的状况,已经无力偿付。
我相信张阿姨提及的1分利息是真实的,也是合法的,借款的人也许不是诚心想要赖账,只是真的遇到连困难,困难到无法翻身,连利息都付不出。又或者,借款人本身打算的就是拿着这些本金,慢慢消耗。
我曾经遇到过一个借款人,在龙岩某县城一度很风光,后来生意失败,加上赌博,已经岌岌可危,不过对外还是维持了一副有钱人的“人设”,眼看要坚持不下去的时候,此人到处借款,利用自己残余的“信用”,以及近2分的利息为诱饵,大致筹集了100来万的钱,名义当然说的冠冕堂皇,是去做猪饲料生意。
可是后来出借人发现他连利息都无法支付的时候,纷纷起诉,甚至报案,但刑事案件终究难以成立,民事诉讼挂了一片,法官看到新来的案件被起诉的对象是他,也只能无奈摇头。
后来传说,他当时借来的钱,很大一部分给了儿子,然后在厦门买了房子......苦于无证据,所以仅能传说。
面对每年不少借贷纠纷的案件咨询,分析完案件材料后,我看到一些利息特别高的借款关系,往往只能摇头,借款人基本孑然一身,年龄还偏大,也看似毫无经济来源,借款如此之多,明摆着是冲着本金来的。
你贪利息,他图本金,借来的钱,先用其中一部分本金偿付利息,后面的事情,快乐完了再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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